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四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1********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1刑初134号 |
案号 |
(2020)冀0121执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四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