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金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02********2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84民初3825号
案号
(2020)冀0684执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吕金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黄春粦货款592128元及利息(以59212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黄春粦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86元,由原告负担40元,被告负担4846元;保全费357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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