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栗晓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4********1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4民初2758号 |
案号 |
(2020)冀0434执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栗晓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栗未明彩礼款165000元;2、被告栗晓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栗未明价值24500元首饰(明细:铂金项链、钻石项坠、钻石耳钉、钻石戒指、金手镯);3、原告栗未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栗晓晓的嫁妆:雅迪电动车一辆、美的冰箱一台、美的空调一台、兴业柜子一个、被子十二条、床单十二条;四、驳回原告栗未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计2225元,由被告栗晓晓负担1748元,原告栗未明负担47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