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栗晓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1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34民初2758号
案号
(2020)冀0434执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栗晓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栗未明彩礼款165000元;2、被告栗晓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栗未明价值24500元首饰(明细:铂金项链、钻石项坠、钻石耳钉、钻石戒指、金手镯);3、原告栗未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栗晓晓的嫁妆:雅迪电动车一辆、美的冰箱一台、美的空调一台、兴业柜子一个、被子十二条、床单十二条;四、驳回原告栗未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计2225元,由被告栗晓晓负担1748元,原告栗未明负担47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