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家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1********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21民初237号
案号
(2020)皖0221执1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家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德华570000元及利息16030.48元,并自2020年1月9日起,以本金57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给6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德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汪家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