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凤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6********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804民初40号 |
案号 |
(2020)黑0804执恢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凤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田志忠借款本金57 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57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22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周凤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