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4********2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321民初1312号 |
案号 |
(2020)黑0321执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执行人洪长清、曹丽丽立即给付贷款本金合计115210.64元,要求张强、张福元、张福兴、唐玉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012.00元及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六人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