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初焕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8********41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7民初522号
案号
(2020)黑0127执3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木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丛福枝给付吴宝山欠款本金30 000元;二、丛福枝给付吴宝山欠款利息8 100元(按月利率1%,自2017年5月24开始计算至2019年8月24日),嗣后利息按本金30 000元,月利率1%,计算至本金30 000元清偿完毕时止;三、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四、初焕发对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3元,公告费560元,由丛福枝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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