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322********0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2民初7626号 |
案号 |
(2020)湘0112执1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康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皓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60元(暂计算至2019年11月26日止),后期利息仍以未付本金为基数继续按年利率6%计付,直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4元,减半收取实收277元,公告费300元,共计577元,由被告康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