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322********0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12民初7626号
案号
(2020)湘0112执15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康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皓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60元(暂计算至2019年11月26日止),后期利息仍以未付本金为基数继续按年利率6%计付,直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4元,减半收取实收277元,公告费300元,共计577元,由被告康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30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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