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3********0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2民初117号
案号
(2020)赣1022执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黎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潘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李放原借款本金7万元并按月利息1000元标准计付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李放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6元,减半收取为808元,由被告潘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黎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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