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晏永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8********1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23民初2120号 |
案号 |
(2020)赣0923执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晏永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行支付信用卡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的欠款本金15686.94元,利息2603.29元,费用2627.43元,共计20917.66元及后期相关利息(2019年5月31日后的利息、违约金、消费手续费按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23元,减半收取161.5元,由晏永强负担。义务人在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