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8********7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2108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6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雪勇、蔡慧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借款本金76620.15元及利息50948.22元(2019年6月28日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二、被告宋定颂、黄秀英、宋林生、肖香莲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宋定颂、黄秀英、宋林生、肖香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宋雪勇、蔡慧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1466元由被告宋雪勇、蔡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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