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0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4046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8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伍小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温木生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其利息(自2014年7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5元,由被告伍小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