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宗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1********36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81民初1706号 |
案号 |
(2020)赣0781执2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钟宗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德胜借款本金172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元,减半收取115元,由被告钟宗俊承担。该款已由原告杨德胜预交,限被告钟宗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德胜付清1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