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小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1民初3556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易建民、吴小燕尚欠原告钟开林借款计人民币17932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清偿;二、被告易建民、吴小燕应向原告钟开林支付借款利息,计息时间自2018年4月1日起至还款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利随本清(已付10000元可从中抵扣);三、被告易建民、吴小燕尚欠原告钟开林已到期借款利息计人民币9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钟开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计人民币28746元,财产保全费4925元,两项合计人民币33671元,由被告易建民、吴小燕共同承担,于交款时一并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