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小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1民初3556号 |
案号 |
(2020)赣0731执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易建民、吴小燕尚欠原告钟开林借款计人民币17932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清偿;二、被告易建民、吴小燕应向原告钟开林支付借款利息,计息时间自2018年4月1日起至还款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利随本清(已付10000元可从中抵扣);三、被告易建民、吴小燕尚欠原告钟开林已到期借款利息计人民币9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钟开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计人民币28746元,财产保全费4925元,两项合计人民币33671元,由被告易建民、吴小燕共同承担,于交款时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