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馥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5********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4民初187号
案号
(2020)赣0724执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朱馥芳欠原告郭润华借款100000元及从2017年10月19日至2019年1月19日的利息30000元,合计130000元,被告朱馥芳承诺于2019年5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到期利息15000元,合计65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还清剩余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到期利息15000元;二、借款本金100000元从2019年1月20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利随本清;三、若被告朱馥芳未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原告郭润华可以要求被告朱馥芳归还全部的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四、原告郭润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原告已缴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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