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馥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5********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4民初187号 |
案号 |
(2020)赣0724执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朱馥芳欠原告郭润华借款100000元及从2017年10月19日至2019年1月19日的利息30000元,合计130000元,被告朱馥芳承诺于2019年5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到期利息15000元,合计65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还清剩余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到期利息15000元;二、借款本金100000元从2019年1月20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利随本清;三、若被告朱馥芳未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原告郭润华可以要求被告朱馥芳归还全部的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四、原告郭润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原告已缴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