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7********0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04)遂刑初字第106号
案号
(2020)赣0827执恢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谢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由被告人谢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景媛、傅彬、傅颖因被害人傅登禄抢救时的医疗费2920.56元,死亡赔偿金(575.12元/月×12个月×20年)即138028.8元,丧葬费(876.75元/月×6个月)即5260.5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景媛医疗费586.03元,护理费(409.55元/月÷22天/月×13天)即242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5元/天×13天)即32.5元;被抚养人傅颖的生活费(409.55元/月×27个月÷2人)即5528.92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52599.31元。并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王福华、王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款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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