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燕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6********00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102民初2004号
案号
(2020)桂1102执5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燕飞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23129.0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23129.08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谢燕飞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2250.41元。上述应付款项,债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469元,减半收取2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谢燕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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