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9********5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北海仲字第7-1474号裁决书
案号
(2020)津0116执17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刘强向申请人深圳博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8580.16元;二、被申请人刘强向申请人深圳博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未还本金18580.16元为基数,按照年化利率24%的计算标准,自2017年7月22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三、对申请人深圳博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四、本案仲裁费用300.00元,由被申请人刘强承担(申请人已预缴该仲裁费,本院不作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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