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528********0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708民初1111号
案号
(2020)冀0708执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代旭强车辆修理费及施救费共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剩余的车辆修理费及施救费共计1650元,以上两项合计3650元; 二、被告田云飞、田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代旭强车辆修理费及施救费共2000元及剩余的1650元,共计36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负担12.5元,被告田云飞、田军负担1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口万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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