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宫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81********3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9民初2317号 |
案号 |
(2020)黑0109执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宫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借款本金81 820元;二、被告宫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以25 838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9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5 838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9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0 144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9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4元,减半收取计1002元(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已预付),由被告宫磊负担,被告宫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2-12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