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11********4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02民初2033号 |
案号 |
(2020)湘0502执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杨跃辉、孙爱华55000元。二、被告唐坤赔偿原告杨跃辉、孙爱华321915元。三、驳回原告杨跃辉、孙爱华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支付完毕,支付方式,汇至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邵阳建设路支行,账号:43050165460800000092,如被告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03元,由原告杨跃辉、孙爱华承担803元,被告唐坤承担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