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4********00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5638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3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省瑞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511000元及留购价款100元;二、被告江西省瑞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到期未付租金的逾期违约金(分别以6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期间分别为自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28日、2019年8月28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徐刚、徐国辉对上述第一、二项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代偿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被告江西省瑞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56元,保全费3076元,由被告江西省瑞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徐刚、徐国辉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