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广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2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24民初135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进贤县广辉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广辉同意于2018年3月底归还原告黄小平借款本金人民币216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1589500元(该利息按月息2分从2013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2017年12月6日止),之后利息按月息2分从2017年12月7日至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79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8398元,由被告进贤县广辉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胡广辉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