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广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2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4民初135号
案号
(2020)赣0124执7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进贤县广辉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广辉同意于2018年3月底归还原告黄小平借款本金人民币216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1589500元(该利息按月息2分从2013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2017年12月6日止),之后利息按月息2分从2017年12月7日至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79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8398元,由被告进贤县广辉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胡广辉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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