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田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83********3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民终541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303执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60195605907】。被告宁田华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蔡禹昌借款人民币3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5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5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904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59904元(已由原告蔡禹昌预先交付)由被告宁田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