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8********1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1民初5558号 |
案号 |
(2019)津0111执1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摩玛之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热带植物观光园门票代理费750000元及违约金(以欠款4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2月16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月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张鑫对被告天津市摩玛之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3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9396元,全部由被告天津市摩玛之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张鑫对此款承担连带责任。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时间 |
2019-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津0111执138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8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13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