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永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6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02民初1897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2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申永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望星欠款本金84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84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900元,减半收取950元,保全费1 020元,均由被告申永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