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1********09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12民初2398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恢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柳现丰货款356000元及利息(356000元自2017年2月16日起按年息10%计算至2017年4月12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96元、保全费2370元,合计5766元,由被告孙军负担(该款由被告孙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柳现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