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1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06)松民初字第865号
案号
(2020)黑0109执恢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康健赔偿原告徐崭鹏医疗费21523.12元、二次手术费4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60元、医疗器械费1000元、鉴定费1500元,合计64683.12元的70%,计45278.18元;2、被告康健给付原告徐崭鹏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3、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被告康健负担16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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