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1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6)松民初字第865号 |
案号 |
(2020)黑0109执恢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康健赔偿原告徐崭鹏医疗费21523.12元、二次手术费4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60元、医疗器械费1000元、鉴定费1500元,合计64683.12元的70%,计45278.18元;2、被告康健给付原告徐崭鹏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3、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被告康健负担16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