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卫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2********1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121民初344号
案号
(2020)黑1121执4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嫩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谭卫东、寇双学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县支行贷款本息92,738.22元。并从2017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金49,999.97元按年利率21.87%计算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8.00元、公告费70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