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2********1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121民初344号 |
案号 |
(2020)黑1121执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谭卫东、寇双学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县支行贷款本息92,738.22元。并从2017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金49,999.97元按年利率21.87%计算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8.00元、公告费70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