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5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5183号
案号
(2020)黑7102执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宇鹏从2018年5月3日至2019年6月3日期间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13000元;二、被告田甜从2019年6月4日起每月22日给付原告杨宇鹏抚养费1000至其18周岁或独立生活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田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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