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57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5183号 |
案号 |
(2020)黑7102执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宇鹏从2018年5月3日至2019年6月3日期间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13000元;二、被告田甜从2019年6月4日起每月22日给付原告杨宇鹏抚养费1000至其18周岁或独立生活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田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