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4********0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882民初225号
案号
(2020)黑0882执1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尚志、张淑萍、孙波、赵霞于2019年5月1日前给付原告富锦市日昇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60 000元及利息(以160 000元为本金,利息从2015年5月5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3 500元,减半收取1 750元,由被告高尚志、张淑萍、孙波、赵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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