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7********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3民初5529号
案号
(2020)黑7102执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魏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万元案件受理费7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魏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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