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21********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121民初341号 |
案号 |
(2020)黑1121执8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磊、李颜丽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县支行借款本金49,999.97元,利息42,234.83元,合计92,234.80元;并从2017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49,999.97元按年利率21.87%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6.00元,公告费700.00元,合计2,806.00元,由被告王磊、李颜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