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1********1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121民初341号
案号
(2020)黑1121执8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嫩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磊、李颜丽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县支行借款本金49,999.97元,利息42,234.83元,合计92,234.80元;并从2017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49,999.97元按年利率21.87%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6.00元,公告费700.00元,合计2,806.00元,由被告王磊、李颜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