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4********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02民初3506号
案号
(2020)湘0102执2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袁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长沙泰瑞祥珠宝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3 29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自2014年10月4日至2015年11月3日,以367 77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4日至清偿款之日,以303 295元为基数,均以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 536元,由被告袁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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