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6********2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1民初1586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29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冬梅返还借款本金314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314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贵州利博瑞劳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确定的被告周健应付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冬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 45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 229.5元,保全费2 240元,合计5 469.5元,由被告周健、贵州利博瑞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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