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扬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4********1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4民初1856号 |
案号 |
(2020)赣0824执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温扬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爱俐仕箱包有限公司货款6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照本金60000元,年利率6.225%,自2018年1月1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西爱俐仕箱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温扬智负担16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