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卫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6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1民初3641号 |
案号 |
(2020)赣0731执8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卫星应归还原告葛爱勤借款人民币7万元,并承担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1000元/月计算的利息,限于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2万元及利息,2020年3月30日前归还2万元及利息,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3万元及利息;二、被告范卫星如未按照上述条款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应于逾期之次日立即向原告归还剩余借款本金,并承担自2018年4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075元,减半收取1037.50元,由被告范卫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