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阙金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3********5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3民初220号
案号
(2020)赣0733执7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阙金生、邱春燕偿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96696.70元。二、被告阙金生、邱春燕偿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8月13日积欠的利息5883.05元,以及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14元,由被告阙金生、邱春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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