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阙金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3********5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3民初220号 |
案号 |
(2020)赣0733执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阙金生、邱春燕偿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96696.70元。二、被告阙金生、邱春燕偿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8月13日积欠的利息5883.05元,以及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14元,由被告阙金生、邱春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