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伯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4********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124民初112号
案号
(2020)赣1124执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铅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伯成归还原告庄勇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38,300元,上述款项分期归还:2020年1月23日前归还50,000元;剩余388,300元自2020年起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日归还50,000元直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伯成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归还任意一期借款,原告庄勇有权就全部剩余未归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4,08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伯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铅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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