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伯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4********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124民初112号 |
案号 |
(2020)赣1124执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伯成归还原告庄勇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38,300元,上述款项分期归还:2020年1月23日前归还50,000元;剩余388,300元自2020年起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日归还50,000元直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伯成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归还任意一期借款,原告庄勇有权就全部剩余未归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4,08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伯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