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素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1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1198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黄素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陈晓萍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计息的月利率为1.5%、计息期限自2017年4月21日至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晓萍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8元因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974元,由被告黄素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