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晓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5********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4民初736号 |
案号 |
(2020)赣0724执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廖秀玫、廖晓云、朱福莲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朱莲凤赔偿款497684元;二、驳回原告朱莲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92.37元,减半收取计4,446.19元(缓交),由被告廖秀玫、廖晓云、朱福莲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