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小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1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3683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8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黄小尖、郭雪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郭家云借款本金80000元及支付利息(其中2016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24日期间的借款利息28800元及从2019年10月25日始按月利率1%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届满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6元,减半收取计1238元,由被告黄小尖、郭雪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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