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义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881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义发欠原告李玉莲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被告自愿于2020年1月2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3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借款利息(以尚欠本金从2017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0日,按月利率1%计算)。原告表示同意。二、如被告温义发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返还借款的义务,则应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从2017年1月28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计4550元,由被告温义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