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义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881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7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温义发欠原告李玉莲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被告自愿于2020年1月2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3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借款利息(以尚欠本金从2017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0日,按月利率1%计算)。原告表示同意。二、如被告温义发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返还借款的义务,则应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从2017年1月28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计4550元,由被告温义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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