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从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5********5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5刑初378号
案号
(2020)津0105执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从建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李吉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三、在案扣押的牌照号为津rya990二手奥迪小轿车一辆依法变卖后,所得款项发还被害人燕希军;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从建明、李吉生继续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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