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24********02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5刑初331号
案号
(2020)津0105执10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在案退交的人民币四十万元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的人民币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九十五元责令继续追缴,并按照同等原则分别予以发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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