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世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1********1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3民初5702号
案号
(2019)津0103执77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9年10月15日前,被告王世刚偿还原告王斌代付货款20000元;二、2020年2月1日前,被告王世刚偿还原告王斌代付货款25000元;三、如被告王世刚未能按上述任意一项调解项履行,原告王斌有权就全部剩余债务、诉讼费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712.50元,由被告王世刚负担,被告王世刚应于2020年2月1日前给付原告王斌;五、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原告王斌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不再相互主张任何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11-12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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