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世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1********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3民初5702号 |
案号 |
(2019)津0103执77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19年10月15日前,被告王世刚偿还原告王斌代付货款20000元;二、2020年2月1日前,被告王世刚偿还原告王斌代付货款25000元;三、如被告王世刚未能按上述任意一项调解项履行,原告王斌有权就全部剩余债务、诉讼费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712.50元,由被告王世刚负担,被告王世刚应于2020年2月1日前给付原告王斌;五、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原告王斌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不再相互主张任何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