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2********5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3刑初536号 |
案号 |
(2020)津0103执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罗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谢启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7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继续追缴被告人罗俊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谢启森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元,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另附发还集资参与人名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