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金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4********1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4民初11515号 |
案号 |
(2020)津0104执1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王金璐返还原告佟立刚177089.8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42元及公告费,由被告王金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