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1********5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刑初319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56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20年9月1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杰退赔被害人王保同人民币2000元、退赔被害人黄军军人民币612元、退赔被害人郭卫成人民币2570元、退赔被害人李梦丛人民币1004元、退赔被害人陈宇人民币1015元、退赔被害人张振宇人民币180元、退赔被害人孙学远人民币714元、退赔被害人王文辉人民币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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