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30********00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66352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19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振江借款100000元,并自2016年1月3日始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6%向王振江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全部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王振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冯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3-29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